台北市立第二殯儀館新大樓已經開始試營運 機車請停到新大樓B1機車停車格內 汽車則停到B3 B4樓層 台北市立第二殯儀館新大樓(景行樓)一樓為至忠1.2.3.4廳使用時間從08:00開始 三樓為至仁1.2.3.4廳使用時間從07:00開始 四樓為至愛1.2.3.4廳 至愛1廳從早上07:00開始限定一位亡者一小時完成殮殯發引 2.3.4廳從6:30開始使用

政府規費查詢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儀館及火化場收費基準表
單位:新臺幣

 

收費類別 項目 數量 單位 收費金額 說明
殯儀館設施 禮廳使用費 特級 一次 三小時 五千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七百五十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甲級 三千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五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乙級 二千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三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丙級 一千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二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禮廳冷氣費 特級 一次 三小時 二千五百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八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甲級 一千五百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五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乙級 一千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三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丙級 六百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二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誦經室使用費 一次 六小時 三百元 超過六小時未達十二小時,以十二小時計費,另加收三百元。
誦經室冷氣費 一次 六小時 三百元 超過六小時未達十二小時,以十二小時計費,另加收三百元。
冷凍室使用費 日/ 二百元 以日計算,不足一日以一日計算,以凌晨零時為日數計算標準。
停柩室使用費 日/ 三百元 以日計算,不足一日以一日計算,以凌晨零時為日數計算標準。
化妝室使用費 次/ 三百元  
大體SPA室使用費 小時 一千元  
遺體接運費 次/ 二千元 接運範圍限桃園市境內,並以接運至公立殯儀館為限,服務項目含提供屍袋一只。
火化場設施 遺體火化費 次/ 二千元 含撿骨裝罐處理,惟骨灰(骸)罈(罐)由申請人自行準備。
骨骸火化費 次/ 一千元 含撿骨裝罐處理,惟骨灰(骸)罈(罐)由申請人自行準備。
      每月骨灰罐寄存費 三百元 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暫厝期間不得超過二年。

 

備註:
一、減免費用者限用乙級以下禮廳。
二、冷氣費及遺體接運費不分亡者戶籍,一律依本表收費。
非本市籍亡者使用公立公墓,依本市籍亡者收費標準之五倍計算;使用公立殯儀館、火化場與骨灰(骸)存放設施及其提供之服務,依本市籍亡者收費標準之三倍計算。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本市籍亡者收費標準計算:
一、本市籍亡者。
二、申請人為本市市民且連續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亡者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

 

辦理亡者戶籍外縣市依親者:

申請人為亡者之子女、配偶、祖孫關係並設籍桃園市1年以上,得申請依桃園市民價格收費。

臨櫃申請前,需至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藉謄本-[並告知檢附個人記事不省略之謄本]

(即可看出何時遷入之時間)

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儀館及火化場收費基準表

      單位:新臺幣
收費類別 項目
數量
單位
收費金額
說明
殯儀館設施
禮廳使用費
特級
一次
三小時
五千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七百五十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甲級
三千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五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乙級
二千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三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丙級
一千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二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禮廳冷氣費
特級
一次
三小時
二千五百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八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甲級
一千五百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五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乙級
一千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三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丙級
六百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二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誦經室使用費
一次
六小時
三百元
超過六小時未達十二小時,以十二小時計費,另加收三百元。
誦經室冷氣費
一次
六小時
三百元
超過六小時未達十二小時,以十二小時計費,另加收三百元。
冷凍室使用費
日/具
二百元
以日計算,不足一日以一日計算,以凌晨零時為日數計算標準。
停柩室使用費
日/具
三百元
以日計算,不足一日以一日計算,以凌晨零時為日數計算標準。
化妝室使用費
次/具
三百元
 
大體SPA室使用費
小時
一千元
 
遺體接運費
次/具
二千元
接運範圍限桃園市境內,並以接運至公立殯儀館為限,服務項目含提供屍袋一只。
火化場設施
遺體火化費
次/具
二千元
含撿骨裝罐處理,惟骨灰(骸)罈(罐)由申請人自行準備。
骨骸火化費
次/具
一千元
含撿骨裝罐處理,惟骨灰(骸)罈(罐)由申請人自行準備。
 
備註:
一、減免費用者限用乙級以下禮廳。
二、冷氣費及遺體接運費不分亡者戶籍,一律依本表收費。
三、外縣市民,依本市籍亡者收費標準之三倍計算。
項 目 單 位 數 量 金 額 備 註
甲級禮廳使用費 三千元 一、一節以三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甲
  級禮廳使用費加收五百元、乙級禮
  廳使用費加收三百元、丙級禮廳使
  用費加收二百元、丁級禮廳使用費
  加收一百元。
二、同一亡者,使用禮廳辦理功德法會
  及告別式連續不得超過二日(凌晨
  零時為日數計算分界標準) ;加訂
  功德法會一日,以一次為限。
三、使用禮廳前一日十八時以後得申請
  佈置禮廳使用。
乙級禮廳使用費 一千二百元
丙級禮廳使用費 八百元
丁級禮廳使用費 六百元
甲級禮廳冷氣費 二千四百元 一、一節以三小時計算,超過每小時甲
  級禮廳冷氣費加收五百元、乙級禮
  廳冷氣費加收三百元、丙級禮廳冷
  氣費加收二百元、丁級禮廳冷氣費
  加收一百元。。
二、下午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不提供冷
  氣。
乙級禮廳冷氣費 一千二百元
丙級禮廳冷氣費 八百元
丁級禮廳冷氣費 六百元
小靈堂使用費 七百元 按日計價
遺體化妝室使用費 具(次) 三百元 以次計價。
遺體冷藏使用費 日(具) 五百元 以日計價(凌晨零時為日數計算分界標
準,當日使用三小時以內半價)。 。
停柩室使用費 日(具) 三百元 以日計價(未達三小時以半價收費)。
甲級禮廳清潔費 一千元 一、本項係以次計價,每次使用無論時
  間長短,均須繳交一次清潔費。
   二、清潔項目包含禮廳使用後之廢棄物
  等清除及設施與地面之清潔,但輓
  聯、佈置品、祭品、牌樓等拆除應
  自理。
乙級禮廳清潔費 五百元
丙級禮廳清潔費 三百元
丁級禮廳清潔費 二百元
小靈堂清潔費 二百元
停柩室清潔費 一百元
小靈位清潔費 一百元
大甲區殯葬設施
場地搭棚使用費
一千元  
大甲區殯葬設施
場地搭棚清潔費
五百元

高雄市公立殯儀館收費標準(單位:新臺幣 元)

名稱

項     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

說          明

殯儀館設施

車輛運屍

1

1,200

1,800

一、本市車輛運屍均以10公里為基數,超過10公里

  者,每公里加收25元,不足1公里以1公里計算

  。

二、往生室之使用以8小時為限。

三、入殮室之使用,一次以2小時為限,其超過者,

  每小時以300元計收。

四、法事間之使用,一次以4小時為限。

五、屍體冷藏期間超過15日,停柩室使用超過10日

  ,其超過日數加倍收費。

六、禮廳使用場次及時間如下:

   (一)特種禮廳:

  1.每一場次僅限該場次之使用者使用,時間自

   下午6時止起至翌日下午4時止。

  2.特種禮廳使用活動隔間分為景行一廳及景行

   二廳,比照甲種禮廳時間及場次收費。

   (二)甲種禮廳:

  1.第一場:自上午8:00起至上午11:00止。

        2.第二場:自下午1:00起至下午4:00止。

     每場次均以3小時為限,如須繼續使用,應於

  繳納規費後使用。

 (三)乙種禮廳(原橋頭區小型禮廳、大社區甲

    級禮廳)及丙種禮廳(原仁武區奠禮堂、

    大社區乙級禮廳):

  1.第一場:自上午8:00起至上午10:30止。

  2.第二場:自上午11:30起至下午2:00止。

  3.第三場:自下午3:00起至下午5:30止。

  每場次均以2小時30分為限,如須繼續使用,應

  繳納規費後使用。

七、於本處各館自領屍入殮至火化,72小時內處理

  完畢者,使用冷凍室、停柩室減半收費。

八、先行火化再公祭者:

(ㄧ)將骨灰罐置於臨時暫厝區,免收暫厝使用費。但以十五日為限。

     (二)使用特甲、乙、丙種禮廳場地減半收費(不含冷氣空調)。但以一場次為限。

九、農曆七月期間,使用禮廳設施減半收費(不含

  冷氣空調)。

十、死者設籍本市三民區本館里、本和里、本元里

  、鼎金里、鼎西里、鳥松區大華里等6里免費使

  用第一殯儀館設施。死者設籍本市三民區本武

  里、寶珠里、本文里、灣利里、灣勝里、灣成

  里、灣子里、灣愛里、鼎泰里、鼎中里、鼎強

  里、鼎力里、鼎盛里、本安里、寶玉里、仁武

  區大灣里、赤山里等17里使用第一殯儀館設施

  減半收費。

十一、死者設籍本市仁武區仁武里、文武里、仁福

  里、灣內里、後安里等5里免費使用第二殯儀館

  (仁武館)設施。設籍本市大社區中里里、觀音里

  等2里免費使用第二殯儀館(大社分館)設施。設

  籍本市橋頭區白樹里、德松里、東林里、西林里

  、芋寮里、三德里、新莊里、仕和里、仕隆里、

  仕豐里、橋頭里等11里免費使用第二殯儀館(橋

  頭分館)設施。

十二、死者設籍本市仁武區烏林里、大樹區和山里、

  興山里、龍目里使用第二殯儀館(仁武館)設施減

  半收費。

十三、上述回饋里免費及減半收費,使用冷凍室超

  過15日,停柩室超過10日,其超過日數按一般

  市民加倍收費。

十四、停柩室(小、合間)及停柩室空調承租使用

  ,僅限於第二殯儀館仁武館

往生室

1

500

750

屍體冷凍室

1

450

675

棺木冷凍室

1

200

300

入殮室

1

600

900

洗化室

1

200

300

豎靈區

1

100

150

停柩室

平面(大)

1

700

1,050

停柩室

大樓(大)

1

500

750

停柩室(小、合間)

1

300

450

法事間

1

600

900

禮廳場地

特種

1

6,800

10,200

甲種

4,500

6,750

乙種

2,300

3,450

丙種

1,800

2,700

禮廳空調

特種

1

2,700

4,050

甲種

2,300

3,450

乙種

1,800

2,700

丙種

1,400

2,100

停柩室空調

大間

1

300

450

小間

1

200

300

服務中心設施

第一會議室

1

2,000

3,000

使用會議室、大禮堂每次以4小時為限,如須繼續使用,應於繳納規費後使用,每日開放使用時間自上午8:00起至下午5:00止。

第二會議室

1

1,000

1,500

大禮堂

1

4,500

6,750

停車場 1 50

一、適用於第一殯儀館及火化場周邊停車場收費。

二、停車二小時以內免費,逾二小時後,每三十分鐘計收五十元。

類 別 項  目 單位 數量 金額 備    註
殯儀館 乙級禮堂冷氣費 小時 3 1,500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300元
殯儀館 停棺 天、具   300
殯儀館 遺體冷藏 天、具   350 以天計算10天內依收費標準收費,自第11天至20天內每日收費600元。自第21天起每日收費700元。(當天冷藏一小時仍以一天計算)。
殯儀館 遺體大殮 具、次   200
殯儀館 遺體洗身 具、次   200 材料等由喪家自備
殯儀館 遺體化妝 具、次   300 由本所化妝者不加收化妝使用費
殯儀館 化妝室使用 具、次   300
殯儀館 靈車 車、次   1,500 由殯葬管理所起算每逾10公里另加收30元,扛伕人數及工資另議,過路費用由喪家負擔;從禮堂、家祭室至火葬場八折計價。
殯儀館 丙級禮堂冷氣費 小時 3 1,000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200元
殯儀館 禮廳清潔費 甲級、乙級、丙級、家祭室 600、500、400、200 包含奠祭完畢輓聯、垃圾及場地等清運處理費。
殯儀館 甲級禮堂冷氣費 小時 3 2,000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300元
殯儀館 家祭室使用費 小時 3 500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50元自第11日起每小時以100元計收
殯儀館 丙級禮堂使用費 小時 3 1,200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200元
殯儀館 乙級禮堂使用費 小時 3 2,000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300元
殯儀館 甲級禮堂使用費 小時 3 3,000 超過3小時每小時另加收300元
殯儀館 停屍 具、次 1 300 以天計算(停屍一小時以上,以一天計、未滿一小時不予收費)。
殯儀館 汽車遺體接送 具、次   1,000 自殯葬管理所起每逾10公里另繳300元,扛伕及工資另計,本市可附載9人,過路費均由喪家自繳。

備註:

  1. 喪家使用本所禮堂及設備等應先行繳納規費。
  2. 有關殯葬所用棺木祭品、靈堂佈置、誦經樂隊、照相花圈、茶水等悉由喪家自備。
  3. 規費優待部份:
    (1)本市市民有下列情形者得免收費用:
       1、本市列冊第一款低收入戶。
       2、現役軍人、警察、公務員因公或作戰或
         參加軍事演習死亡者。
       3、本市公立仁愛之家、育幼院、教養院及
         其他公立救助機構之院民(童)死亡者。
  4. 其他因天災事變或特殊原因經主管機關核准者。
    (2)本市市民有下列情形者減半收費:
       1、本市列冊第二、三款低收入戶。
       2、其他因天災事變或特殊原因經主管機關核准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