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機為多用途探測器,可測50MHz ~ 6GHz 範圍之內的各種無線裝置,包括數位訊號的GSM、3G、WCDMA、4G LTE、WiFi、藍牙、RF類比訊號的無線傳輸攝影機、竊聽器及各式攝影鏡頭發現器。
另增加音頻接收器(偵聽型),可以聽到FM無線竊聽器的對話內容。
靈敏度調整功能,可協助使用者找到無線電波的號源位置,無論是無線竊聽器或是3G/4G竊聽器都可測到。附加的噪音產生器功能,可干擾錄音,讓錄音品質不清楚,保護使用者重要談話安全。

[規格]
偵測頻率範圍:50MHz ~ 6GHz
警示模式:
(1)嗶嗶聲和8個強度指示燈
(2)振動和8個強度指示燈
(3)耳機偵測(靜音)和8個強度指示燈
(4)偵聽型竊聽偵測環境音播放
靈敏度調整鈕:調整偵測時訊號接收強弱
電源:AAA/UM-4乾電池 x4
尺寸/重量:長 11.6 x 寬 7 x 厚 4.3 cm /約 175g(不含電池重量)
依法規: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民國 114 年 05 月 21 日)
第4條 針孔攝影機偵測執行者,應對公共場所之廁所、浴室、更衣室、哺(集)乳室或其他類似設施,實施反針孔攝影偵測,並作成紀錄。
前項執行頻率每月至少一次;必要時,管理機關得要求增加執行次數。
紀錄偵測結果之書面格式,由警察局定之。
依法規:勞工主管機關所屬勞工住宿場所經營管理辦法(民國97年05月23日發布)
第8條 勞工住宿場所管理人員,應定期對房間、廁所、浴室或其他類似設施,實施反針孔攝影偵測,並作成紀錄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