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第二殯儀館新大樓已經開始試營運 機車請停到新大樓B1機車停車格內 汽車則停到B3 B4樓層 台北市立第二殯儀館新大樓(景行樓)一樓為至忠1.2.3.4廳使用時間從08:00開始 三樓為至仁1.2.3.4廳使用時間從07:00開始 四樓為至愛1.2.3.4廳 至愛1廳從早上07:00開始限定一位亡者一小時完成殮殯發引 2.3.4廳從6:30開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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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桃園市殯儀館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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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殯葬管理所管理公立殯儀館及火化場收費基準表
單位:新臺幣

 

收費類別 項目 數量 單位 收費金額 說明
殯儀館設施 禮廳使用費 特級 一次 三小時 五千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七百五十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甲級 三千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五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乙級 二千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三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丙級 一千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二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禮廳冷氣費 特級 一次 三小時 二千五百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八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甲級 一千五百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五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乙級 一千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三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丙級 六百元 超過三小時未達六小時者,每小時加收二百元,未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算。
誦經室使用費 一次 六小時 三百元 超過六小時未達十二小時,以十二小時計費,另加收三百元。
誦經室冷氣費 一次 六小時 三百元 超過六小時未達十二小時,以十二小時計費,另加收三百元。
冷凍室使用費 日/ 二百元 以日計算,不足一日以一日計算,以凌晨零時為日數計算標準。
停柩室使用費 日/ 三百元 以日計算,不足一日以一日計算,以凌晨零時為日數計算標準。
化妝室使用費 次/ 三百元  
大體SPA室使用費 小時 一千元  
遺體接運費 次/ 二千元 接運範圍限桃園市境內,並以接運至公立殯儀館為限,服務項目含提供屍袋一只。
火化場設施 遺體火化費 次/ 二千元 含撿骨裝罐處理,惟骨灰(骸)罈(罐)由申請人自行準備。
骨骸火化費 次/ 一千元 含撿骨裝罐處理,惟骨灰(骸)罈(罐)由申請人自行準備。
      每月骨灰罐寄存費 三百元 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算,暫厝期間不得超過二年。

 

備註:
一、減免費用者限用乙級以下禮廳。
二、冷氣費及遺體接運費不分亡者戶籍,一律依本表收費。
非本市籍亡者使用公立公墓,依本市籍亡者收費標準之五倍計算;使用公立殯儀館、火化場與骨灰(骸)存放設施及其提供之服務,依本市籍亡者收費標準之三倍計算。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本市籍亡者收費標準計算:
一、本市籍亡者。
二、申請人為本市市民且連續設籍本市一年以上,亡者為其配偶或直系血親。

 

辦理亡者戶籍外縣市依親者:

申請人為亡者之子女、配偶、祖孫關係並設籍桃園市1年以上,得申請依桃園市民價格收費。

臨櫃申請前,需至各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藉謄本-[並告知檢附個人記事不省略之謄本]

(即可看出何時遷入之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