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公立殯儀館收費標準(單位:新臺幣 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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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
項 目 |
單位 |
數量 |
本市 |
外縣市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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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館設施 |
車輛運屍 |
次 |
1 |
1,200 |
1,800 |
一、本市車輛運屍均以10公里為基數,超過10公里 者,每公里加收25元,不足1公里以1公里計算 。 二、往生室之使用以8小時為限。 三、入殮室之使用,一次以2小時為限,其超過者, 每小時以300元計收。 四、法事間之使用,一次以4小時為限。 五、屍體冷藏期間超過15日,停柩室使用超過10日 ,其超過日數加倍收費。 六、禮廳使用場次及時間如下: (一)特種禮廳: 1.每一場次僅限該場次之使用者使用,時間自 下午6時止起至翌日下午4時止。 2.特種禮廳使用活動隔間分為景行一廳及景行 二廳,比照甲種禮廳時間及場次收費。 (二)甲種禮廳: 1.第一場:自上午8:00起至上午11:00止。 2.第二場:自下午1:00起至下午4:00止。 每場次均以3小時為限,如須繼續使用,應於 繳納規費後使用。 (三)乙種禮廳(原橋頭區小型禮廳、大社區甲 級禮廳)及丙種禮廳(原仁武區奠禮堂、 大社區乙級禮廳): 1.第一場:自上午8:00起至上午10:30止。 2.第二場:自上午11:30起至下午2:00止。 3.第三場:自下午3:00起至下午5:30止。 每場次均以2小時30分為限,如須繼續使用,應 繳納規費後使用。 七、於本處各館自領屍入殮至火化,72小時內處理 完畢者,使用冷凍室、停柩室減半收費。 八、先行火化再公祭者: (ㄧ)將骨灰罐置於臨時暫厝區,免收暫厝使用費。但以十五日為限。 (二)使用特、甲、乙、丙種禮廳場地減半收費(不含冷氣空調)。但以一場次為限。 九、農曆七月期間,使用禮廳設施減半收費(不含 冷氣空調)。 十、死者設籍本市三民區本館里、本和里、本元里 、鼎金里、鼎西里、鳥松區大華里等6里免費使 用第一殯儀館設施。死者設籍本市三民區本武 里、寶珠里、本文里、灣利里、灣勝里、灣成 里、灣子里、灣愛里、鼎泰里、鼎中里、鼎強 里、鼎力里、鼎盛里、本安里、寶玉里、仁武 區大灣里、赤山里等17里使用第一殯儀館設施 減半收費。 十一、死者設籍本市仁武區仁武里、文武里、仁福 里、灣內里、後安里等5里免費使用第二殯儀館 (仁武館)設施。設籍本市大社區中里里、觀音里 等2里免費使用第二殯儀館(大社分館)設施。設 籍本市橋頭區白樹里、德松里、東林里、西林里 、芋寮里、三德里、新莊里、仕和里、仕隆里、 仕豐里、橋頭里等11里免費使用第二殯儀館(橋 頭分館)設施。 十二、死者設籍本市仁武區烏林里、大樹區和山里、 興山里、龍目里使用第二殯儀館(仁武館)設施減 半收費。 十三、上述回饋里免費及減半收費,使用冷凍室超 過15日,停柩室超過10日,其超過日數按一般 市民加倍收費。 十四、停柩室(小、合間)及停柩室空調承租使用 ,僅限於第二殯儀館仁武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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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生室 |
次 |
1 |
500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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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冷凍室 |
日 |
1 |
450 |
6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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棺木冷凍室 |
日 |
1 |
2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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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殮室 |
次 |
1 |
600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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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化室 |
次 |
1 |
2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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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靈區 |
日 |
1 |
100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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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柩室 平面(大) |
日 |
1 |
700 |
1,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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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柩室 大樓(大) |
日 |
1 |
500 |
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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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柩室(小、合間) |
日 |
1 |
300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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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事間 |
場 |
1 |
600 |
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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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廳場地 |
特種 |
場 |
1 |
6,800 |
10,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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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 |
4,500 |
6,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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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種 |
2,300 |
3,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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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種 |
1,800 |
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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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廳空調 |
特種 |
場 |
1 |
2,700 |
4,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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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種 |
2,300 |
3,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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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種 |
1,800 |
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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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種 |
1,400 |
2,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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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柩室空調 |
大間 |
日 |
1 |
300 |
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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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間 |
日 |
1 |
200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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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中心設施 |
第一會議室 |
次 |
1 |
2,000 |
3,000 |
使用會議室、大禮堂每次以4小時為限,如須繼續使用,應於繳納規費後使用,每日開放使用時間自上午8:00起至下午5:00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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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會議室 |
次 |
1 |
1,000 |
1,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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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禮堂 |
次 |
1 |
4,500 |
6,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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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車場 | 位 | 1 | 50 |
一、適用於第一殯儀館及火化場周邊停車場收費。 二、停車二小時以內免費,逾二小時後,每三十分鐘計收五十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