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3號2樓之3( 捷運文湖線-中山國中站出口 )

監護委託

監護委託公證

分享到
1.由父母攜帶身分證一同親至本所辦理。

2.提出記載父母與子女間關係之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如提供戶口名簿,本所現場查調後如有異動,需另請領戶籍謄本)。

3.英文監護委託書,請攜帶關係人護照,並於監護委託書內依護照英文姓名填寫。

以上攜帶資料僅供參考,為避免資料攜帶不全多跑一趟,歡迎直接來電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