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松山區復興北路333號2樓之3( 捷運文湖線-中山國中站出口 )

旅遊

旅遊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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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成年人辦理某些國家旅遊簽證(例如:申根簽證),需要辦理監護人之同意書認證。

2.請父母一同親至本所辦理,攜帶身分證,簽證同意書,及孩子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戶口名簿如現場查調已有異動,需另外請領戶籍謄本)。

 

3.如果父母已離婚,請由有監護權之一方來所辦理,但請注意所提出之戶籍謄本必須於孩子的記事欄載明監護權之歸屬。

4.如果是父母有一方死亡的情形,請多攜帶一份過世者的除戶謄本,上面載明已死亡。


以上攜帶資料僅供參考,為避免資料攜帶不全多跑一趟,歡迎直接來電/來信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