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醫、中醫均得依相關規定,將您在台灣之證照經過認證並在大陸換醫師證照。
持往大陸地區使用之文書,依規定各為一式五份,2份發還、2份由本所寄予海基會,1份由本所留存。海基會約三週至一個月時間將1份正本寄至大陸地區各省公證(員)協會,屆時,您需將手邊2份正本持至大陸公證(員)協會辦理核實,完成核實程序後方可至相關單位使用。因一個省份僅有一處公證(員)協會,請自行確認文件欲持往大陸之省份,並於辦理時告知。
應備文件:
「因大陸各省換行醫證所需文件不同,請自行向大陸受理單位確認。」
依經驗,所需認證之文件本所依規定,皆需向台灣核發單位查證,如:醫師證書、外科專科醫師證書、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醫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院所之體檢證明......等,各單位查證時間不同,建議事先持正本遞件。
若有問題,歡迎來(2546-0333)或來信(notaryroc@gmail.com)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