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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點/流程/手續


提供入住須知、探訪須知、協助新北市身障托育補助辦理、協助台北市身障托育補助辦理、協助老人收容安置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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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護理之家申請要點 

 

一、收容對象:

 居住國內,因家人無暇照顧或行動不便之老人,需仰賴專人照顧且無須護理技術以外之醫療需求老人為主。

二、收容床數:

 總計190床 (新入住、皮膚有異樣病況危急、重症設有隔離床)。

三、養護收容條件:

 需設籍本國,且無法定傳染病、精神疾病、或開放性肺結核、性病等者。且需有法定親屬委任本機構代為照護者。

(公費就養者由地方主管機關出具委託書)。

四、養護類別:

  1. 公費就養老人:具備本縣列冊低收入戶資格,經縣府核可安置者,其養護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
  2. 自費就養老人:非政府列冊低收入戶資格者,養護費用自行或家屬負擔之。

五、就醫約定:

 受照護人情況如突然轉急或有其他意外事故,本機構逕送適當之醫院診療,診療費及其他必要費用均由受照顧者自行負擔。
有以下情況之一者,本機構恕無法受理照護:

 精神病患者,患有法定傳染病、具暴力行為及嗜菸酒等。

 

申請流程 

 

 

申請手續

一、公費就養者:

        由縣府主管機關依相關規定辦理之。

二、自費就養者:

        由本人或親屬、法定代理人檢附左列表件向本機構行政組申請。

        1. 養護申請表。

        2. 戶口名簿或全戶戶籍謄本。

        3. 身分證影本。

        4. 最近看診診斷書且足以證明無法定傳染病之報告,或同意由本機構帶往指定醫院檢查,費用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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