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12/09
  • 提醒您12/01 起八大類場所需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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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12 月 1 日起,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
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要佩戴口罩!
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法開罰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圖文於衛福部轉發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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