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是什麼?
「囤房稅」源自於財政部頒布的《房屋稅條例》,第五條中住家用房屋,將自住房屋與非自住房屋訂定差別稅率。
113年《房屋稅徵收自治條例》修正草案,加重囤房稅率。近日財政部提出「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把原先以縣市各別歸戶,改為全國總歸戶,針對非自住房屋課徵較高稅率。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將於2024/7/1正式實施、2025年5月開徵課稅。期望透過稅率差距,降低單人持有多屋情形,抑制投資客房產炒作,保障自住權益。
修法後房屋稅2.0自113年7月1日起實施,修正後住家用房屋稅率一覽表:

圖片資訊:財政部官方網站
《囤房稅2.0》新舊制比較:

◆ 自住(全國單一自住,排除房屋現值超過一定金額之房屋),稅率調整至1%
◆ 非自住稅率(囤房稅),稅率下限調整至2%,上限調高為4.8%
◆ 仍由各縣市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
◆ 由縣市歸戶,改為全國歸戶(不同縣市只要合計超過三戶都將被課予囤房稅)
《房屋稅》如何課徵?
《房屋稅》誰要繳稅?
修法後每年2月末日房屋稅籍資料所記載的「房屋所有人」!
其他情形:
《房屋稅》如何計稅?
➊【先知道房屋評定現值】
房屋評定現值 = 房屋標準單價 ×(1 - 折舊率×折舊年數)× 地段率 × 面積
➋【再算要繳多少房屋稅?】
應納房屋稅額 = 房屋評定現值 × 房屋稅稅率
《自住住家用房屋要件》
修法後新增戶籍為要件,使房屋稅與地價稅自住要件趨於一致,減少爭議、簡化稅政。

自住住家用房屋根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規範,必須符合以下3要件:
➊房屋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➋所有人或使用權人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實際居住使用並於該屋「辦竣戶籍登記」
➌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國合計3戶以內
※資料來源為全國法規資料庫,若有異動以官方公告為準。
*溫馨提醒*
因應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新制上路,將於今年5月1日開徵,適用住家用房屋稅率1%或1.2%部分,經宜蘭縣府二度發函仍約有3.2萬戶未設戶籍,期限至3月24日,如逾期將以<非自住家用>稅率課徵,稅額最多差4倍。
納稅義務人自住房屋如尚未辦竣戶籍登記,請於114.03.24前設籍,114年期房屋稅才可享自住稅率唷!

更多房屋稅2.0詳細資訊請點此《財政部網站》 :https://reurl.cc/Q5vn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