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公證遺囑,遺囑人需年滿十六歲,惟必須意識清楚、精神狀態正常。長者辦理遺囑,須能自行與公證人聯繫討論遺囑內容,必要時公證人將安排時間於辦理遺囑前進行面談。
一、公證遺囑又細分為類別:
1.自書遺囑 ★應備文件請按我★
遺囑人能自行書寫。
2.公證遺囑(公證人代筆遺囑) ★應備文件請按我★
遺囑人意識清楚,但無法自行書寫,且須兩位見證人(無任何血緣及姻親關係)。
3.其他(密封遺囑以及經過封緘之遺囑)
詳情請來電詢問。
二、應備文件
1.遺囑人身分證
2.國稅局財產清冊
3.戶籍資料(看得出繼承人之戶籍資料,以便做成繼承系統表)
二、收費方式
依照標的金額,對照公證費用標準表收費。(文件下載區可供下載)
土地及房屋皆參酌公告現值。
若有任何不詳盡或不了解之處,歡迎來電詢問(02)2719-7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