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前往國外(如:義大利、美國、加拿大等)結婚者,皆需辦理單身證明,實際應備文件仍以國外受理單位為準,請自行向國外受理單位確認。
應備文件:
1、攜帶個人身分證正本、護照正本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2、7日內之英文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請依所需備妥份數)。
►部分國家會要求戶籍謄本出具(全戶),請自行向國外受理單位確認。
►戶籍謄本為附綴單身宣誓書後之證明,部分國家依經驗會要求一併辦理認證,請自行向國外受理單位確認。
3、每種文件認證至多一式四份,如欲辦理四份,請備妥戶政出具之戶籍謄本正本四份。
若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2546-0333)或來信(notaryroc@gmail.com)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