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況鑑定
依鑑定時段之差異可分為施工前現況鑑定、施工中現況鑑定、竣工後現況鑑定及使用中現況鑑定等四種。目的為避免發生損鄰事件及便於日後損鄰爭議之評審。現況鑑定之目的旨於鑑定標的物之現況資料存證。
施工前現況鑑定目的為:
保障兩造合法權益、防範及減低損鄰事件之爭執、損鄰事件發生時,藉供研判責任歸屬之依據。
工作項目有下列六項:
(一)初勘
(二)勘查鑑定標的物之構造、用途及現況
(三)鑑定標的物測量
(四)現況鑑定拍照記錄
(五)現況鑑定圖說記錄
(六)製作現況鑑定報告
安全鑑定
任何人對於某一結構體的安全有疑慮時,皆可向本公會申請作安全鑑定,故安全鑑定以標的物之結構體的安全與否為首要目的。
常見的安全鑑定如下:
(1)標的物於火災後之結構體安全鑑定
(2)標的物於地震後之結構體安全鑑定
(3)標的物於基礎開挖工程施工災害後之安全鑑定
(4)標的物於模板及支撐工程施工災害後之安全鑑定
(5)標的物於鋼筋配置工程不當引起施工災害後之安全鑑定
(6)標的物於混凝土工程施工災害後之安全鑑定
(7)標的物於鋼構造工程施工災害後之安全鑑定
(8)其它對結構體安全有疑慮之鑑定申請
安全鑑定之主要工作項目
一)初勘
(二)勘查鑑定標的物之構造、用途及現況
(三)鑑定標的物檢核測量
(四)鑑定標的物之損害部位拍照記錄
(五)鑑定標的物之損害部位圖說記錄
(六)結構體材料檢驗及試驗
(七)蒐集地質鑽探報告資料及施工觀測系統資料
(八)結構安全評估及損害責任歸屬之研判
(十)製作安全鑑定報告
公共工程有關鑑定
公共工程係指供公眾使用與公共安全及社會福祉有關之工程,由內政部營建署草擬之公共工程法明確定義其目的在提昇公共工程品質,加強維護管理,增進公共安全與社會福祉,並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工程建設。因此辦理公共工程有關之鑑定亦當以前述目的為首要考量。
項目可分類如下:
(1)基本工程:
鐵路、公路、水利、港埠、機場、市區及鄉鎮道路,雨水下水道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
(2)公用工程:
電力、電信、捷運系統、自來水、污水下水道、瓦斯、油管等工程及其附屬設施。
(3)其他工程:
社區開發、水土保持、都市更新、國民住宅、工業區開發、公共衛生、環境保護、文教及遊憩設施、公墓暨前二款以外之其他工程及其附屬設施。凡是有關上列項目之現況、安全、損害修復與補強之鑑定(估)及其工程環境影響說明、評估等均可歸納為公共工程有關之鑑定。
損害鑑定
建築物之結構性構材發生裂縫損壞,或非結構性構材損壞係因結構性損害所引起者,監造人、鑑定人可依現場蒐集資料並配合學理根據及相關規範與技術成規,就受損標的物之『安全』性進行研判與分析。受損之情形依前述,可分為無危害公共安全與有危害公共安全二類。
1. 經現場會勘判定標的物受損嚴重無法補強且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受損房屋應以拆除為原則。
2. 無危害公共安全之損鄰事件,則依是否發生結構性構材之損壞、水平高程沉陷、傾斜測量、損害紀錄、原設計圖說、結構體材料檢驗及試驗、地質鑽探資料、施工觀測系統資料、結構安全評估、損害責任歸屬等因素予以判斷,分為不需補強之損害之修復鑑定與需補強之損害之安全及補強鑑定二類。
(1) 損害之修復鑑定--損鄰事件發生後,經現場會勘判定標的物無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就發生損害爭議之標的物,依其損壞情形之實況,鑑定損害之原因,從而判定其損害責任之歸屬;同時並就其損壞瑕疵載列損壞項目及估列修復費用,藉供兩造協商、第三者調解或裁判其損害賠償價金之依據。
工作項目主要有下列七項:
●初勘
●勘查鑑定標的物之構造、用途及現況
●鑑定標的物之測量
●鑑定標的物之損害部位拍照記錄
●鑑定標的物之損害部位圖說記錄
●鑑定標的物之損害修復賠償數量與費用之估算
●製作損害修復之鑑定報告
(2) 損害之安全及補強鑑定--指損鄰事件發生後,需就建築物之損害狀況研判其嚴重程度,以鑑定其是否危及公共安全,並分別依損害之程度與影響,判定標的物是否應予拆除,或損壞瑕疵部分予以修復,或施以必要之結構性補強措施。
就鑑定工作之需求而言,可將其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安全鑑定;第二階段為損害之補強鑑定。
一般損害之安全及補強鑑定主要可分為下列八種類型:
●建築物放火災後結構體損害之安全及補強鑑定
●建築物於地震後結構體損害之安全及補強鑑定
●建築物因基礎開挖施工災害引起損害之安全及補強鑑定
●建築物因模板及支撐不當導致災害後損害之安全及補強鑑定
●建築物因鋼筋配置不當引起施工災害後損害之安全及補強鑑定
●建築物因混凝土工程施工災害後損害之安全及補強鑑定
●建築物因鋼構造工程施工災害後損害之安全及補強鑑定
●其它對結構體安全有疑慮之鑑定申請
本處主要針對建築物施工中之損害鄰房問題,對於火災、地震或非因施工引起結構體損害之安全鑑定在此不作探討。
損害之安全及補強鑑定之主要工作項目
●初勘
●勘查鑑定標的物之構造、用途及現況
●鑑定標的物檢核測量
●鑑定標的物之損害部位拍照記錄
●鑑定標的物之損害部位圖說記錄
●結構體材料檢驗及試驗
●蒐集地質鑽探報告資料及施工觀測系統資料
●結構安全評估及損害責任歸屬之研判
●估算鑑定標的物損害之補強費用
●製作損害之安全及補強鑑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