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由何人到場:
聲明是性質上不能代理的行為,因此聲明人必須要親自到場請求辦理。
二、赴大陸需準備文件
請求結婚用之單身證明認證手續如下:
國人赴大陸結婚除辦理「單身宣誓書」外,另須加辦「與陸結婚對象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之聲明書」之認證。
(一)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1.近期戶籍謄本5份(全戶)。
2.如父母戶籍與聲明人戶籍不在同一戶,另須申請「父母親之戶籍謄本5份」(若父母已死者申請其除戶謄本5份)。
(三)如曾離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影本5份。(由戶政事務所發給)
(四)如配偶死亡,死亡診斷書5份。(由戶政事務所發給)。
(五)提供大陸結婚對象之姓名、生日、身分證號、地址。
(六)如大陸方面有特別規定,另須依其要求提出應附之文書。
請求買賣房子或工作用之單身證明認證手續如下:
(一)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近期戶籍謄本5份(全戶)。
(三)如曾離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影本5份。(由戶政事務所發給)
(四)如配偶死亡,死亡診斷書5份。(由戶政事務所發給)。
三、赴越南需準備文件
(一)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近期戶籍謄本5份。
(三)如曾離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影本5份。(由戶政事務所發給)
(四)如配偶死亡,死亡診斷書5份。(由戶政事務所發給)。
四、其他國家(中文)
(一)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中文近期戶籍謄本 。
五、其他國家(英文)
(一)攜帶國民身分證、護照正本。
(二)英文近期戶籍謄本 。
六、其他依當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