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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身證明


本國人赴國外結婚或國外買房需辦理單身證明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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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應由何人到場:

    聲明是性質上不能代理的行為,因此聲明人必須要親自到場請求辦理。

 

二、赴大陸需準備文件

    請求結婚用之單身證明認證手續如下:

國人赴大陸結婚除辦理「單身宣誓書」外,另須加辦「與陸結婚對象無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之聲明書」之認證。

  (一)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1.近期戶籍謄本5份(全戶)。

             2.如父母戶籍與聲明人戶籍不在同一戶,另須申請「父母親之戶籍謄本5份」(若父母已死者申請其除戶謄本5份)。
  (三)如曾離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影本5份。(由戶政事務所發給)
  (四)如配偶死亡,死亡診斷書5份。(由戶政事務所發給)。
  (五)提供大陸結婚對象之姓名、生日、身分證號、地址。 

       (六)如大陸方面有特別規定,另須依其要求提出應附之文書。
 

    請求買賣房子或工作用之單身證明認證手續如下:

  (一)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近期戶籍謄本5份(全戶)。
  (三)如曾離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影本5份。(由戶政事務所發給)
  (四)如配偶死亡,死亡診斷書5份。(由戶政事務所發給)。

 

三、赴越南需準備文件

  (一)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二)近期戶籍謄本5份。 

    (三)如曾離婚,離婚協議書或判決書影本5份。(由戶政事務所發給)
 (四)如配偶死亡,死亡診斷書5份。(由戶政事務所發給)。
 

四、其他國家(中文)

 (一)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
 (二)中文近期戶籍謄本 。   

 

五、其他國家(英文)

   (一)攜帶國民身分證、護照正本。
 (二)英文近期戶籍謄本 。

 

六、其他依當地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