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私權事實之公文書,如無犯罪紀錄證明、戶籍謄本等前往境外使用,境外國家常要求民眾應先到公證處辦理認證。
應備文件:
1、公文書 正本(一種文件以認證4份正本內為限,若需增加帶走份數,每增加乙份加收新台幣200元整,並請自行備妥所需正本份數)
2、到場辦理者身分證正本。
*解釋1:如您欲帶走4份正本,請您現場提出戶政或官方單位所核發之公文書「正本」。
*解釋2:您帶走1份正本,認證費用中文為新台幣500元整;英文為新台幣750元整;
帶走2份正本,認證費用中文同為新台幣500元整;英文同為新台幣750元整;
帶走3份正本,認證費用中文同為新台幣500元整;英文同為新台幣750元整;
帶走4份正本,認證費用中文同為新台幣500元整;英文同為新台幣750元整;
(4份內同樣費用)
(第5份起除基本費外,每份加收200元)
帶走5份正本,認證費用中文基本費新台幣500+加收費用200元=700元整;英文基本費為新台幣750+加收費用200元=950元整。
帶走6份正本,認證費用中文基本費新台幣500+加收費用400元=900元整;英文基本費為新台幣750+加收費用400元=1,150元整。
以此類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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