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會工作師執業管理。
(二)社工人員專業發展與訓練。
(三)設置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提供「在地化、及時化、個別化」的專業服務。
1.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1.設置14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
(1)北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北區)
(2)北屯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北屯)
(3)西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西、中區)
(4)沙鹿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清水、沙鹿、梧棲)
(5)太平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太平)
(6)豐原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豐原、后里)
(7)大甲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大甲、外埔、大安)
(8)石岡家庭福利服務中心(石岡、東勢、和平、新社)
(9)大里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大里、霧峰)
(10)東區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東區、南區)
(11)南屯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南屯)
(12)大雅家庭福利服務中心(潭子、大雅、神岡)
(13)西屯家庭福利服務中心(西屯)
(14)烏日家庭福利服務中心(大肚、烏日、龍井)
2.服務項目
(1)個案工作
a.經濟弱勢家庭關懷處遇服務
b.脆弱家庭關懷處遇服務
c.安置服務(兒童及青少年註、老人、非老人及非身障者)
d.重大意外事件及天然災害關懷處遇服務
e.其他服務
註: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62條規定辦理委託安置服務。
(2)團體工作
辦理支持性、成長性及主題性團體
(3)社區工作
a.資源連結及轉介
b.社區資源整合與開發
c.辦理轄區資源網絡聯繫會議
d.辦理社區預防性服務方案活動
(摘錄臺中市社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