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消防局 函
為因應國內新冠肺炎疫情持續升溫考量場所性質,
111年度場所用途使用為集合住宅、工廠等,
原應於9月底及11月底前辦理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報,
其申報期限均得延展至111年12月底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