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9條規定之眷屬人數 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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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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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財字第1110650483號
主旨:公告全民健康保險法第29條規定之眷屬人數。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68條第3款。
公告事項:全民健康保險第1類第1目至第3目被保險人所屬之投保單位或政府應負擔之眷屬人數為0.57人,並自112年1月1日起實施。
來源:https://www.nhi.gov.tw/BBS_Detail.aspx?n=73CEDFC921268679&sms=D6D5367550F18590&s=9EAB7921D0329CB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