牢記三不&三要原則 (一)不聽信電話通知,要保持冷靜。 (二)不告知個人資料,要立即查證。 (三)不依據所留電話查證,要報警處理。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及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小型車處罰由原有2,000元、大型車處罰2,800元,一律提高為3,600元處罰,友善行人靠駕駛你我溫暖的停讓做起,以達到車禮讓、人平安、路安全的目標
LOGO

防疫新規定!4/22起「7大類」場域人員須打滿3劑COVID-19疫苗(附旅行團最新防疫規範整理)|疫苗追加劑預約網址、間隔日期試算表總整理

  • 政府公佈事項 2022/04/21
  • 分享到

因應國內本土確診病例攀升,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佈:自4/22起「7種類型」場域人員必須打滿3劑COVID-19疫苗,以提升免疫保護力。其中包括健身房、成員彼此之間屬於不特定人士之旅行團。請注意!如您前2劑接種為AZ疫苗者,請注意第3劑應混打,不建議再接種AZ疫苗。

 

【NEW】4/22起強化COVID-19疫苗接種,「7大類」族群應打滿三劑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出,由於Omicron變異株本土確診病例持續增加,COVID-19公費疫苗的第1、2、3、7類對象、矯正機關、殯葬場所及24類場所(域)之工作人員,自4/22起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三劑)之接種。

【補充說明】24類場所(域)之工作人員清單

教育部業管場所: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
  • 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
  • 社區大學。
  • 短期補習班。
  • 樂齡學習中心。
  • 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業。
  • 游泳池。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表演藝術類團隊。

 

經濟部業管場所:

  • 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
  • 電子遊戲場營業場所。
  • 資訊休閒營業場所。
  • 視聽歌唱場所。
  • 桌遊及麻將休閒館營業場所。
  • 大型餐宴及婚宴場所。
  • 美容美體業。
  • 會議及展覽場館。
  • 歌廳、舞廳、夜總會、俱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
  • 理容院(觀光理髮、視聽理容)。
  • 其他類似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夜店、舞場、三溫暖)場所。

 

勞動部業管場所:

  • 各職業訓練場所。

 

衛生福利部業管場所:

  • 托嬰中心。
  • 衛生福利多元預防社區式活動。
  • 社區型衛生福利機構。
  • 失智社區服務據點。
  • 親子館(托育資源中心)。
  • 民俗調理業。
  • 各部會業管場所場域人之工作及從業人員清單

     

    此外,指揮中心強調,屬於會接觸不特定人士或無法持續有效保持社交距離的活動,經評估具有較高傳播風險者,於4/22起要求符合接種年齡之參與者皆須完成COVID-19疫苗追加劑(第三劑)接種,例如:

  • 宗教活動:遶境、進香團參加成員。
  • 團體旅遊:由旅行社承攬,參加成員彼此之間屬於不特定人士之旅遊。
  • 其他場所:八大行業(4/1起已實施)、健身房。
  • 【最新】旅行團疫苗規範:不包括畢業旅行、家族旅遊和企業員工旅遊以及未可施打疫苗年齡層

    由於指揮中心公布民眾參加不特定人士旅行團,都需打滿3劑,但最初並未說明細節,導致許多民眾詢問:家族旅遊中有小孩,因無法接種,將不符打滿3劑規定,也有家中長輩因堅持不打疫苗(或未打滿3劑),導致全團旅遊均需取消,但飯店、行程均不提供退費,需要指揮中心公布詳細指引協助。

    觀光局和指揮中心緊急確認後,確認旅行團的相關規範如下:

  • 打3劑參加旅行團2大要件
    1. 須符合該年齡層可打疫苗劑數到第三劑者,亦即12歲以下還不能打疫苗,12-18歲只能打二劑,即不要求。
    2. 不特定對象組成旅遊團,同團若屬不特定對象均可報名參團的才算規範對象,(舉例而言:畢旅團、親友團、公司企業、民團等均不算在內)。
  • 注意事項:若因未施打第三劑而取消出團,旅行社應提出已代繳行政規費或已支付必要費用的單據,經核實後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
  •  

    觀光局指引指出:施打3劑疫苗才可出團,確認5類人不包含在內,包括畢業旅行、家族旅遊和企業員工旅遊,另未滿12歲不能施打疫苗者,以及12到18歲打2劑者亦不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