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12 月 1 日起,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 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要佩戴口罩! 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法開罰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圖文於衛福部轉發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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