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團體協約之締結修改或廢止。
二、會員就業輔導。
三、勞工教育及托兒所之舉辦。
四、圖書室之設置及出版物之印行。
五、會員康樂活動及服務事項之舉辦。
六、有關改善勞動條件及會員福利事業之促進。
七、關於勞工法規制定與修改廢止事項之建議。
八、勞資爭議或會員糾紛事件之調處。
九、合於第三條宗旨應辦事項。
十、依其他法令規定應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