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中華民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實施要點」
肆、全國科學展覽會
七、評審(三)評審標準
4.(3)「備實驗紀錄簿(研究日誌)及參考文獻。」
十、注意事項(三)規定「參展作品之研究日誌或實驗觀察原始紀錄本(須成冊裝訂)應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審閱」。
二. 為培養學生正確之科學態度,請擬作科展專題研究之師生,務必落實實驗研究過程詳實記錄之訓練。如附件之紀錄本所示,紀錄本須是騎馬釘或線膠裝訂成冊之筆記本;內頁需有連續頁碼,記錄過程中不可撕頁;需手寫詳實記錄實驗設計、實驗步驟、實驗之計算方法、過程中遭遇之困難、解決困難之方法及實驗結果,並依實驗操作時間順序詳載記錄日期。
三. 為落實正確之科學訓練,該館主辦之科學展覽會,將會要求參賽者出示實驗紀錄本,列為規格審查項目。爰敬請各級科學展覽會主辦單位,於辦理學校、縣(市)、分區科學展覽會時,務必確實執行實驗紀錄本列為參展作品規格審查項目,並且須攜往評審會場供評審委員審閱。
四. 檢附"研究日誌範例"1份。
關於參加國際比賽需要準備的實驗記錄本
一、實驗記錄的基本原則
實驗記錄是指在科學研究過程中,應用實驗、觀察、調查或者資料分析的方法,根據真實結果直接記錄或統計的各種資料、文字、圖表、聲像等原始資料。因此,實驗記錄應滿足以下基本原則:
1.實驗記錄必須真實、及時、準確、完整。
2.當天實驗當天記錄,不得寫“回憶性”記錄。不得偽造或者編造資料,不得隨意塗改或者取捨。實驗記錄必須易於查看,能夠讓課題負責人、導師及其他相關人員瞭解實驗過程及結果。
3.實驗記錄本或記錄紙應保持完整,不得缺頁或挖補;如有缺、漏頁,應詳細說明原因。每次實驗必須按年月日順序記錄實驗日期和時間。
4.實驗記錄需修改時,採用劃線方式去掉原書寫內容,但須保證仍可辨認,避免隨意塗抹或完全塗黑。
1.實驗時間:每次實驗須按年月日順序記錄實驗日期和時間。
2.實驗名稱:每項實驗應注明名稱,並且實驗名稱要規範,保證其他查看實驗記錄的人也能看懂。
3.實驗目的:本次實驗具體要研究的內容及所要解決的問題。
4.實驗材料:受試樣品和對照樣品的來源;首次使用的主要試劑的生產廠家、規格和生產批號。自製試劑要在首次記錄中詳細說明配製方法和配製時間。實驗材料如有變化,必須在相應實驗記錄中加以說明。
5.實驗環境:對環境條件敏感的實驗,應記錄當天的天氣情況和實驗的微小氣候(如光照、通風、潔淨度、溫度及濕度等)。
6.實驗步驟:應當詳細記錄實驗步驟及操作過程,已經記錄過的相同實驗步驟可標明首次記錄的頁碼。對於新接觸的實驗,應當詳細記錄實驗中的注意事項,以確保實驗的成功率。
7.實驗過程:實驗中應詳細記錄實驗過程中的具體操作,觀察到的現象,異常現象的處理,產生異常現象的可能原因及影響因素的分析等。
8.實驗結果:準確記錄實驗結果並進行資料處理和分析,同時注明相應原始資料存放的形式及其位置。實驗結果必需精確並且準確,不得偽造任何實驗資料和結果。
1.實驗記錄應當字跡工整,內容清楚、整潔,不得潦草。實驗記錄使用專用術語必須規範,計量單位要採取國際標準計量單位,有效數字的取捨應當根據實驗的要求而定,位數必須一致,不得隨意取捨。另在編寫科展說明書時,須遵行一定的作品說明書格式,容後補充。
2.實驗記錄不得隨意刪除、增加或者修改。確實因為寫錯必須修改者,應當注明修改內容,在需要修改處畫一斜線,不得完全塗黑,保證修改前的記錄能夠辨認。
3.實驗記錄之間的空白應劃線並標注“此處無記錄”,不可撕去任何頁面。
4.實驗圖片、照片應當用膠水粘貼在記錄的相應位置上。不得用金屬釘、膠帶紙等其它材料固定圖片、照片,也不得將圖片、照片貼在記錄紙背後。
5.示意圖、草圖、表格應當使用必要的工具繪製。
6.所有實驗記錄必須使用研究所統一印製的實驗記錄本,不得隨意用紙。
7.每項研究課題應使用一本專用的實驗記錄本,不同研究課題的實驗不得混合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