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乃依促參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將埔頂計畫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採BOT方式辦理,並採政府規劃模式,依據桃園市政府於民國90年11月、民國93年4月及6月分別完成之「板新水源保護區污水下水道(桃園轄區)重新檢討規劃」、「桃園市埔頂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實施計畫」、「埔頂都市計畫區污水下水道系統第一期工程細部設計」,於民國97年9月完成「促進民間參與桃園縣埔頂計畫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建設之興建、營運、移轉(BOT)計畫」先期計畫書(以下簡稱為先期計畫),做為本計畫推動之基礎,本計畫由埔頂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承攬,本公司亦為團隊成員之一。
主要工作項目
►全期興建執行計畫
►細部設計
►預算書圖
►工程之招標文件、圖說及協辦招標及決標作業
►現場監造作業及品質管理作業
►既有管線TV檢視作業
►其他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