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乃依促參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採政府規劃模式,並依據營建署於民國83年2月完成之「桃園市中壢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規劃」及桃園市政府於94年12月分別完成之「桃園市中壢地區污水下水道系統重新檢討規劃」等前期規劃設計成果,做為本計畫推動之基礎。行政院並於98年2月核定本計畫之先期計畫,期能藉由本計畫之推動,有效的引進民間資金、技術及效率參與污水下水道系統之建設,進而達到改善居住環境衛生、防止水域污染及提昇生活環境品質之目的,本計畫由泉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承攬,本公司亦為團隊成員之一。
主要工作項目
►全期興建執行計畫
►細部設計
►預算書圖
►工程之招標文件、圖說及協辦招標及決標作業
►現場監造作業及品質管理作業
►既有管線TV檢視作業
►其他作業